签完购房合同后还可以不要房吗


签完购房合同后是可以不要房的,但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不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购房目的,购房者就能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以此为基础,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要是不存在法定情形,购房者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此时不要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过,购房者可以从这两个方向尝试解决: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若购房者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来说,开发商有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 如果最终确定是购房者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方面,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应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签完购房合同后不要房的关键在于是否出现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要谨慎对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定解除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这些事由出现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