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工作岗位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单位最近要给我调岗,我担心这不符合劳动法。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哺乳期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有哪些规定呢?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单位的安排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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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岗位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让哺乳期的女职工干太累、太危险的活,也不能让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这里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0小于25的劳动。比如,像长时间搬运重物等工作就属于这类高强度劳动。 其次,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并且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身体和心理都比较特殊,工作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借此变相侵害女职工权益。 此外,如果女职工认为用人单位关于哺乳期工作岗位的安排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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