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调岗、解除合同是否算违法?


在法律层面,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严格保护。对于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调岗和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来说调岗。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随意为其调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调岗通常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变化,如果未经女职工同意擅自调岗,很可能会侵害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因为女职工自身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例如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原工作任务,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并且新岗位应与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职业技能相匹配,工资待遇等方面也不能降低。 接着看解除合同。原则上,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也就是说,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调岗或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