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却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也不知道依据的是哪些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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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在女职工哺乳期内,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所谓哺乳期,一般是指从婴儿出生到满一周岁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哺乳期内,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零5个月,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因为工作年限满3年零5个月,按3.5年计算经济补偿。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为3.5×5000 = 17500元。但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17500×2 = 35000元。所以,哺乳期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女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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