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谁有权签订?
我打算租套房子,和房东沟通时发现他不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说是帮朋友出租。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他有没有权利和我签租赁合同。我想了解下,到底谁有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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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一般来说,有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们当然有权将房屋出租并签订租赁合同,这是最常见、最直接的有权签订合同的主体。 其次是得到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人,比如产权人的代理人、受托人等。如果产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处理房屋租赁事宜,他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其签订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对产权人具有法律效力。就像《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另外,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能有权签订租赁合同。比如合法的承租人在经过原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签订转租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明确了合法转租的条件和相关法律后果。 所以,当你遇到非产权人要和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合法的授权,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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