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写谁?
我最近打算租房子,在签合同这方面有些疑惑。不太清楚合同上到底该写哪些人,是只有我和房东,还是可能涉及其他人?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房屋租赁合同到底应该写谁,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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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应由出租方(房东)和承租方(租客)来书写或者签署。 从出租方角度来说,要表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出租该房屋的人。要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地址在哪、面积有多大等。还要写清楚租赁期限,也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租,到什么时候结束;租金是多少,以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在什么时间支付;对租客使用房屋有哪些要求和限制,以及房屋出现问题后的维修责任等内容。这是因为出租方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明确告知承租方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从承租方角度讲,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信息,这是为了让出租方清楚承租人是谁。同时要表明知晓并愿意接受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条款,比如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合法合理地使用房屋等。 在实际操作中,既可以由出租方起草合同,然后承租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以由承租方起草合同,出租方审核。但不管由谁起草,合同都必须要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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