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谁?
我一直对宪法监督方面的知识挺感兴趣的,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谁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呢?宪法这么重要的法律,肯定得有专门的主体来监督,我就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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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在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其中就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广泛的职权,监督宪法实施是其重要职责之一。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由它来监督宪法实施,能够确保宪法体现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会期有限,很多工作需要其常务委员会来承担。所以,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能够保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宪法监督工作也能持续、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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