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坐别人车出了事故由谁负责?
我自愿坐朋友的车出门,结果路上出了事故。现在不清楚这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朋友负责还是另有说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自愿搭乘别人车出事故的情况,责任到底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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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愿坐别人车出了事故的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指的是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像你自愿坐朋友的车就属于好意同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事故是因为所搭乘车辆一方的责任导致的,那么通常情况下车辆使用人也就是司机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因为是好意同乘,法律规定会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但要是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司机酒驾、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就不能减轻他的赔偿责任了,他需要按照正常的责任认定来承担赔偿。 要是事故是由对方车辆的责任造成的,那么对方车辆的责任主体,如司机、车主或者其保险公司等,就要根据责任认定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搭乘人可以向对方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如果事故是双方都有责任,也就是属于混合责任的情况,那么就要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搭乘人可以根据这个责任比例分别向双方索赔。总之,具体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责任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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