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由西向东行驶和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谁承担责任?

在一个没有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我开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突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冲出来,和我的车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责任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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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和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责任的认定不是简单绝对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一方闯红灯、超速、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碰撞事故,那有过错的这一方就要负全责。 若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都有作用,可能就会分担不同比例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遇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状况,像道路突然塌陷等导致碰撞。 另外,如果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则导致碰撞,违规方责任可能更大。 总之,事故责任最终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相关概念:(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制作的,用来确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交通意外事故:指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引发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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