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厕所受伤应该由谁负责任?


在探讨顾客在商场厕所受伤谁应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商场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就好比是商场有责任给顾客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不能让顾客在商场里因为商场自身的问题而受到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商场厕所这个场景,如果商场没有做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厕所地面湿滑没有设置明显的防滑标识,或者清洁后没有及时提醒顾客地面有水易滑,又或者厕所的设施存在损坏没有及时维修等情况,导致顾客受伤,那么商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顾客受伤是由于自身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比如顾客在厕所内奔跑、打闹,或者无视商场的安全提示等,那么顾客自身也需要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如果顾客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例如第三人在厕所故意推搡顾客,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么第三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商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商场保安没有及时制止第三人的行为等,商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的。 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顾客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商场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检查和维护厕所的设施,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等,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