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只有当债权是合法产生的,比如通过合法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形成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进而在满足其他条件时行使撤销权。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有借条等合法的借款凭证,甲对乙就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该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前提就是债权人有合法债权。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无偿转让财产很好理解,比如债务人把自己的房子免费送给别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通常需要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判断。如果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比如市场上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债务人却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再者,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这些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以至于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比如债务人原本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但通过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财产后,变得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 最后,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受让人需要知道该情形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不知道这种情况,那么债权人可能就不能行使撤销权。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几个要件,只有这样,债权人才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