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特定的人需要什么手续?
我最近发现有警察在打听我的消息,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警察找特定的人,比如找我,正常情况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怕遇到啥问题,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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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找特定的人时,根据不同的情形,所需办理的手续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为了调查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也就是说,在治安案件中,如果警察要找特定的人进行调查询问,一般得有经批准的传唤证;要是现场发现的情况,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也可以,但要做好记录和告知工作。 要是涉及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里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指传唤通知书等。并且,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如果警察是为了执行抓捕任务而找特定的人,那就需要有逮捕证或者拘留证等相应的法律文书。逮捕证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签发执行的。拘留证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措施时所持有的法律凭证。总之,警察找特定的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且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手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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