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在医院由谁负责?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现在不知道在医院里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是医生个人负责,还是医院整体负责,或者有其他的情况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去和相关方沟通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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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中,关于医院谁负责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一个是职务行为,一个是个人行为。职务行为就是医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按照医院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个人行为则是医生以自己个人身份实施的、和工作无关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的医患纠纷,一般是由医院来承担责任。因为医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诊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要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比如说,医生按照医院的安排给患者做手术,结果手术出现失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就是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医生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属于个人行为,那么责任就由医生个人承担。比如医生私下收取患者财物,并且没有按照正常诊疗规范进行治疗,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责任就应当由医生个人承担。此外,如果是医院的管理问题导致的纠纷,比如医院的设备维护不当、药品管理混乱等,那么医院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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