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谁?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情况比较严重。现在想弄清楚,在医疗事故里,到底谁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是涉事医生,还是医院,或者是其他相关人员?我希望了解明确的责任主体,以便后续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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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指在医疗事故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事故里干了坏事、触犯刑法的那些人或机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先得知道啥是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都包括哪些人呢?这涵盖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等工作的各类人员,像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他们在医疗活动中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要是严重不负责,比如医生开错药、护士打错针,导致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那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不过,也不是只有医务人员会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在一些情况下,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比如违规采购不合格的医疗设备、药品,从而引发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一些非法行医的情况,那些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如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也会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主要是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非法行医者在符合相应条件时,也可能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在判断具体的责任主体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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