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相关处理决定是由谁签发的?
我公司被怀疑存在偷税漏税情况,现在正在接受调查。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查出有偷税漏税问题,后续相关的处理决定,比如罚款通知、补缴税款通知这些,是由哪个部门或者哪位人员来签发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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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偷税漏税行为涉及税收征管和法律规范等方面。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处理决定的签发主体。 首先,税收征管的主要负责部门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拥有对税收征管的法定权力。当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时,一般由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具体来说,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是较为常见的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比如,对于一般企业的偷税漏税案件,县级税务局经过调查核实后,有权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理决定,这些处理决定通常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签发。 其次,如果偷税漏税行为涉嫌犯罪,那么就会进入司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逃税罪等相关罪名的规定,司法机关会介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在司法程序中,相关的法律文书,像逮捕令、起诉书、判决书等,分别由对应的司法机关签发。逮捕令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这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诉书由检察长签发,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判决书则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法官签发,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的最终判定。 总之,偷税漏税行为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时,处理决定通常由税务机关签发;而一旦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签发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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