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财产由谁保管?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对于孩子名下有一些财产,像过年收的压岁钱、之前亲戚给的赠与财产等。我不太清楚在离婚后这些孩子的财产到底该由谁来保管和处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双方都有权利?想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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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需要明确孩子财产的所有权和保管权是不同的概念。孩子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孩子本身。这就好比大人自己挣钱买的东西,东西的归属权是大人的,而孩子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孩子的,不是父母的。 关于孩子财产的保管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享有对孩子财产的保管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保管人可以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也就是说,保管孩子财产的一方,只有在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时,才可以对财产进行处理。例如为孩子支付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如果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保管人不能私自将孩子的财产用于自己的消费或者其他非孩子利益的用途。 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现直接抚养方存在侵害孩子财产权益的行为,比如擅自挪用孩子的财产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财产保管人等方式来保护孩子的财产权益。总之,离婚后孩子财产的保管权虽然通常归直接抚养方,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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