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归谁管?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征收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房屋征收补偿到底是归哪个部门来管。我担心到时候补偿出了问题都不知道该找谁解决,想了解下到底哪个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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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管理主体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件事上,市、县级政府是主导者和责任主体。政府要全面统筹规划征收补偿工作,保障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个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比如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等一系列实际操作层面的事务。 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在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最终责任还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此外,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需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财政部门要保障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权属等相关工作;规划部门要对征收范围的规划情况进行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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