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私搭围栏应由谁监管?
我住的小区里有人私自搭建围栏,占用了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了大家的通行和美观。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到底是由谁来监管小区里私搭围栏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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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私搭围栏这种行为,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以及不同的监管主体。首先,从物权角度来看,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私搭围栏占用公共区域,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物权。 对于这种行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一定的监管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说,物业发现私搭围栏情况后,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除此之外,相关的行政部门也有监管权力。比如城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于影响城市容貌、违反城市规划的私搭乱建行为有权进行查处。在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城管部门可以责令违建者限期拆除,若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另外,规划部门对于涉及违反规划许可的私搭围栏行为也有监管权,依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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