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行政案件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这里强调的是“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去打人。当这种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时就可能会被立案。比如造成了受害人身体上比较明显的实质性伤害,像打伤、骨折等;或者在打人过程中还持有器械,这种情况就更为严重;还有其他综合起来表现恶劣的情节,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这类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恶劣后果,就符合立案条件。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这种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才行。比如导致他人精神压力过大,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甚至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极端后果。这时候,这种寻衅滋事行为就满足立案标准了。 再者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当出现这种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时会被立案。比如损毁或占用的财物价值较高,对财物所有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这种行为多次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的影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最后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在像商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毫无理由地故意挑衅捣乱,制造混乱,最终导致整个场所秩序严重失控,这种行为也会被纳入立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上述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立案处理的。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立案: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