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已过被公安抓去怎么办?
我家人被公安抓走了,后来才知道这个事儿的追诉期都过了。我不明白为啥追诉期过了还会被抓,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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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这个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确实是追诉期已过,而当事人被公安抓去,家属或者当事人本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追诉期已过。如果公安机关不采纳意见,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纠正。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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