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不收要求做抑郁症鉴定是否合理?

我家人被送到看守所,结果看守所不收,要求做抑郁症鉴定。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看守所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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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收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看守所不收要求做抑郁症鉴定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看守所的职责和任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需要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和监管秩序。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看守所可能会基于人道主义和监管安全的考虑,做出不收押的决定。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类疾病,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能存在自残、自杀等风险,这对于看守所的监管工作会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虽然抑郁症并不等同于条例中所明确的精神病,但严重的抑郁症可能会导致精神障碍等情况,影响在押人员的行为和认知能力。因此,看守所要求对疑似患有抑郁症的人员进行鉴定,是为了准确判断其精神状况和健康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合收押。 另外,从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的角度来看,对抑郁症进行鉴定也是必要的。如果在押人员确实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在看守所这种相对封闭和特殊的环境下,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不利于其治疗和康复。通过鉴定,可以为其提供更合适的医疗和监管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家属对看守所的要求存在异议,认为是不合理的,也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家属可以要求看守所说明做出该要求的具体依据和理由,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认为看守所的行为侵犯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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