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了之后还可以撤诉吗?
我家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之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案子已经判了,但我们觉得赔偿方面有些想重新考虑,想撤诉再看看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所以就想问问这种判了之后到底还能不能撤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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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便不能撤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该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时,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的明确规定外,还应遵循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原告人若因种种原因希望撤销其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可行的。例如,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一旦法院做出了判决,就标志着整个诉讼程序已经宣告终结,此时原告人便丧失了撤诉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撤诉需要在宣判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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