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过了还会抓人吗
我之前可能涉及一起犯罪事件,但已经过去很久了,听说有刑法追诉期这个说法。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个追诉期过了之后,警察还会不会来抓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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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一般情况下,刑法追诉期过了是不会抓人的。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即便追诉期已过,依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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