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期过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之前和人有一些纠纷,对方当时好像受到了点伤,但没追究我。现在过了挺长时间,我听说有追诉期这个说法,有点担心会不会突然又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想问下,追诉期过了到底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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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期,在法律上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追诉期过了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是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即便过了追诉期,依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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