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的人需要做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税款的行为。在我国,退税申报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下几种情况的人通常需要做退税申报。
首先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每个月工资收入不稳定,在年初几个月收入较高,预缴了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但全年综合起来收入不足6万元,这种情况下他就多缴了税,需要进行退税申报。
其次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例如小张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他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那么他在年度汇算时就可以申报扣除,可能会产生退税。
再者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赵在年中才开始工作,全年工作月份不满12个月,那么他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6万元可能没有充分扣除,就需要进行退税申报。
还有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像小王是自由职业者,仅靠劳务报酬获得收入,在预缴税款时可能无法充分扣除相关费用,通过年度汇算申报就有可能获得退税。
最后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比如小陈取得一笔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适用的税率较高,但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下来适用的税率较低,那么他就可以通过退税申报来退还多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