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会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因符合某些特定情况,经过税务机关的核算,将多缴纳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能会产生个税退税: 首先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举个例子,小李每个月工资收入是5000元,每月预缴了一定的个税,但全年收入加起来不到6万元,按照规定他不需要缴纳个税,那么之前预缴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还。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比如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他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那么在年度汇算时就可以补充申报,从而可能获得退税。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他的减除费用实际上只用了3万元,而全年是可以减除6万元的,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退税。 还有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以及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比如小赵取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税率较高,但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下来适用税率较低,就会产生退税。最后,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