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退税的七种情况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年度综合所得后,发现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从而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以下为您介绍个人所得税可退税的七种常见情况: 1.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简单来说,就是一年的工资、劳务报酬等所有综合所得加起来不到6万元,不过在每个月发工资等收入时却预先交了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既然年收入都没到6万元,那之前预缴的税就可以退回来。 2. 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如果您在预缴税款时忘记申报这些扣除项目,导致多交了税,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就可以获得退税。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您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几个月,按照全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您可能没有充分扣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退税。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缴时的计税方式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不同,而且可能没有充分扣除相关费用,所以在年度汇算时可以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扣率是在取得收入时预先计算缴纳税款的比率,可能和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如果预扣率高,导致预缴税款多,就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如果您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但在预缴时没有享受,那么在年度汇算时可以补充申报,享受优惠并获得退税。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您在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这部分支出,在年度汇算时可以进行申报扣除,从而获得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