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过多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把多收的那部分钱退还给纳税人。这涉及到国家税收制度中的多退少补原则。 首先,我们来看看退税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常见的退税条件如下: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每月预缴了一定的个税,但全年收入未达到6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退税条件。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假如小张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那么他就可能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赵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目没有充分扣除,就可能产生退税。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接着,关于退税的标准。个人所得税退税是通过年度汇算来计算的。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来确定。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等。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就是应补税额;如果为负数,就是应退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