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中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几年?
我有个朋友在服刑期间,跟其他犯人起了冲突,还破坏了一些监管设施,听说这可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我想知道按照中国新刑法,这种破坏监管秩序罪会判几年呢?我很担心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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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犯罪。通俗来讲,就是被关在监狱等监管场所的犯人,做出一些违反监管规定、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这里的“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指的是经过法院判决有罪,并且正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服刑的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监管场所秩序混乱、其他人员受伤等。 对于这个罪名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只是偶尔有轻微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可能不会认定为情节严重,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比较恶劣,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量刑。例如,犯人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导致他人受伤,影响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同时,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总之,破坏监管秩序罪是为了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罪名,被关押的罪犯应当遵守监管规定,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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