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申请离婚是否要到男方所在地办理?

我是女方,现在想申请离婚,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到男方那边去办理离婚手续。我和男方不在一个地方,去他那里很不方便,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办理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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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程序里,很多人会有女方申请离婚是否要到男方所在地办理的疑问。其实,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不强制要求女方必须到男方所在地办理,既可以选择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也能选择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常情况下女方要到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由男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女方起诉时男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若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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