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我不想跑那么远,要是能在本地办就好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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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在办理地点的要求上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比如,小张和小李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两人都在B地长期居住,户口也落在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必再返回A地。 接着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例如,小王和小赵结婚登记地是C地,但小赵长期居住在D地,小王要起诉离婚的话,通常应向D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必须和结婚登记地挂钩。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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