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的金额是多少?
我不小心把别人东西弄坏了,对方说要去报警告我故意损毁财物。我有点慌,不知道这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是多少,我弄坏的东西价值到什么程度会被刑事立案呢,想了解下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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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把别人的财物弄坏或者毁掉,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会构成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故意损毁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不过,除了金额标准外,如果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即便损失金额未达到五千元,同样也会被立案追诉。比如,虽然只损毁了价值三千元的财物,但这已经是第三次毁坏他人财物了,那么也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 所以,判断是否会被刑事立案,不能仅仅看财物损毁的金额,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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