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财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损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坏财物达到多少金额才会立案呢?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这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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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东西弄坏,让这些东西失去了原本的价值或者使用功能。这种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触犯法律,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重点说一下金额标准。如果故意损坏的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处理。这是因为这个金额标准是法律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它代表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比如,张三故意砸坏了李四价值六千元的汽车玻璃,这种情况下就符合立案标准了。 不过,要是损坏财物的金额没有达到五千元,但存在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其他情形,同样也会被立案追诉。这是为了打击那些多次实施或者以比较恶劣方式实施的故意损财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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