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一些东西,对方说要去报警,我有点担心会不会达到立案标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毁坏财物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呢?是看财物价值,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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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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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会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毁坏的财物经过评估,其价值达到或者超过五千元,那么就可能会被立案。比如,故意砸坏了他人价值六千元的汽车玻璃,这种情况就符合这一立案标准。 其次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毁坏行为的次数,即使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可能并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也会被立案。例如,某人先后三次故意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 再者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纠集三人以上这种多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性,所以只要有这种公然毁坏财物的情况,就会立案。像一些人结伙在商场内故意破坏商品展示架等。 最后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列举出所有的情况,对于一些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明确标准,但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行为的手段、动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认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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