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破坏他人财产。我很担心会被立案,想了解下破坏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是按损坏财物的价值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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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毁坏财物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他人财产,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东西弄坏、损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毁坏的财物经过评估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可能会被立案。比如,故意砸坏了别人一辆价值六千元的摩托车,就符合这个立案标准。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就算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可能不高,但只要毁坏行为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比如,分三次把别人的窗户玻璃砸坏。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里强调的是纠集三人以上,并且是公然进行毁坏行为。比如,组织三个人以上在大街上故意毁坏他人的摊位物品。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虽然不符合前面几种情形,但综合考虑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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