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没时间处理离婚的各种事宜。我想委托律师帮我处理,可又不确定能不能让律师全权代理整个离婚过程。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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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全权代理”其实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准确来说应该是“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意味着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处理某些重大事项,比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对于离婚案件,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然而,离婚案件跟一般的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所以,虽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但不能让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本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出庭的。只有在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者有特殊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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