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临时工适用哪些劳动法规定?

我做长期临时工有一段时间了,不太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老板有哪些义务。比如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生病了有没有病假之类的。想了解一下长期临时工在劳动法里具体有哪些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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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法律上并没有“长期临时工”这样一个准确的定义。现在一般来说,不管是所谓的“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即便你是长期临时工,单位也应该和你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工资方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长期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相同岗位上,从事相同工作,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不能因为你是所谓的“临时工”就少发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你有加班的情况,单位应该按照这些标准给你支付加班费。 在社会保险方面,《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单位有义务为长期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样在你遇到生病、工伤、失业等情况时,就能享受相应的保障。 另外,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如果单位要辞退长期临时工,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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