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别人一件挺贵的东西弄坏了,对方说要报警。我心里有点慌,也不知道我这情况会不会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被立案。我就想了解下,故意损坏财物达到什么标准才会被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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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东西弄坏或者毁掉。这里所说的财物,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像汽车、家具、房屋等。 在我国,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首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说,故意砸坏了别人价值六千块钱的汽车玻璃,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其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哪怕每次损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加起来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还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是说,组织三个人或者更多人,明目张胆地去损坏别人的财物,这种行为也会被立案。最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损坏的财物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虽然价值可能不到五千元,但对财物所有人来说意义重大,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立案。 如果只是不小心损坏了别人的财物,那一般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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