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期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现在怀孕了,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后,都觉得感情无法再继续,想结束婚姻关系。我们俩对于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也都商量好了,这种情况下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吗?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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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怀孕期间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 对于怀孕期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这里的离婚协议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意见,这是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 不过,如果是诉讼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有严格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所怀孩子不是自己的,或是女方有严重危及男方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况时,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才会受理。而女方在怀孕期间有权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 总之,在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时男方的起诉权利受到限制,女方则不受此限。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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