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坏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对方说要报警让我负刑事责任。我有点慌,也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坏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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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损财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财物,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财物弄坏、损毁。而刑事立案标准,就是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司法机关才会把这个事情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首先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就好比,有人故意砸坏了别人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汽车,那这种情况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了。 其次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比如一个人分三次故意损坏了同一个人的财物,不管每次损坏的财物价值多少,累计达到三次,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还有就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里强调的是纠集三人以上,并且是公然进行毁坏行为。比如一群人在大街上公然把别人的店铺招牌等财物毁坏,这种情况也符合立案标准。 最后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断。比如虽然损坏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五千元,但是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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