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物多少钱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我不小心损坏了别人的东西,现在对方说要追究我刑事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损坏财物达到多少钱才会构成刑事案件啊?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这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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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损坏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是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从而进入刑事程序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财物损坏,让这些财物失去了原本的价值和使用功能。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如果毁坏行为有三次以上,或者是纠集了三个人以上公然去毁坏财物,即便财物损失没到五千元,也同样会立案。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符合立案标准,但这种‘其他情节严重’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不过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故意’毁坏财物。要是因为过失导致财物损坏,通常不会构成此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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