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物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损坏了别人的财物,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损坏财物达到多少钱会被立案,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我这个情况会不会很严重,所以来问问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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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损坏财物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问题。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把别人的东西弄坏、毁掉,达到一定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损坏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另外,如果虽然每次损坏财物的价值没达到五千元,但在一定时间内累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是聚集三个人以上公开地去毁坏公私财物,也会被立案追诉。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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