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金额达到多少够刑事立案标准?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报警处理。我有点担心会被刑事立案,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损坏财物达到多少钱就会够刑事标准啊?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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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故意毁坏财物罪。这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你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损,还去这么做,而且造成的损失比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要是毁坏次数达到三次以上,不管每次损失金额多少,也会立案。还有,如果是召集三个人以上公开地去毁坏财物,同样会被立案。另外,即使不符合前面几种情况,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总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他人财物,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物损坏,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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