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2小时属于工伤吗?
我下班两小时后出了意外,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就想具体了解下在判定的时候,是依据哪些标准,像时间、地点、意外发生原因这些方面,到底怎么界定才会被认定是工伤,希望能给讲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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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2小时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大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多种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与下班相关的关键规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就涉及到三个关键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下班途中顺便去菜市场买菜然后回家,如果路线合理,也算在上下班途中。 二是“交通事故或特定事故”,受伤原因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伤害。要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没有处于交通环境大前提下,一般不能构成工伤。 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被车撞到,机动车与行人发生意外,机动车通常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被助力车或行人撞到,就要看责任划分,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如果受伤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过程中,且该工作是在合理的时间和范围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下班前整理工作资料、关闭机器设备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受伤。 总之,对于下班2小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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