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下班发生工伤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刚下班发生工伤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下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时受伤,例如关闭机器设备、整理工作资料等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下班之后,为了第二天工作准备材料,在准备过程中受伤,也算工伤。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例如,下班路上被机动车碰撞,且经交警认定自己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这种情况下的受伤属于工伤。 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康复训练费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支出。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可以获得赔偿。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例如因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于支付护理人员照顾工伤职工生活起居的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劳动能力鉴定费,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对工伤认定或者赔偿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