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破坏公私财物罪。我想知道破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可能构成犯罪了,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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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私财物罪,准确地说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的“故意”,就是说犯罪人是有意去做破坏财物这件事,而不是不小心造成的。“毁灭”意味着让财物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比如把一辆汽车砸得面目全非,没法再开了;“损坏”则是使财物部分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像把手机屏幕摔坏了,影响正常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不过要是存在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其他严重情节,即便损失金额没到五千元,也可能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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