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土地合同到期未续约的情况下,征收地上附着物归谁?

我之前租了一块地,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没续约。最近这块地要被征收,地上我种了不少东西,还有些搭建的建筑,我就想知道这些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到底是谁的,是归我还是土地所有者呢?有点迷茫,希望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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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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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土地合同到期未续约的情况下,征收地上附着物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地上附着物指的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等)、构筑物(如围墙、水塔等)及地上定着物(如树木、庄稼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土地租赁关系中,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地上附着物在合同到期后的归属,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归土地出租方所有,那么在征收时,地上附着物的相关权益就归出租方。 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资建造或种植了地上附着物,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情况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承租人对于其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应享有一定权益。但由于土地租赁期限已届满,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完整权益恢复,征收时征收方通常会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补偿事宜。 不过,承租人可以基于自己对地上附着物的投资事实,要求土地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当事人的投资情况、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等因素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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