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房子归谁所有?


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来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怎么分配这个东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是尊重他们的决定的。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有以下几种常见处理方式:第一,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就像竞拍一样,谁出价高谁就可以得到房子。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房子评估价值100万,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能要给对方50万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如果房子涉及贷款,在离婚时,房屋还有贷款未偿还的,不应区分主贷人和次贷人。而是将尚未归还的贷款作为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进行偿还,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主贷人:在贷款合同中承担主要还款责任的人。 次贷人:辅助主贷人进行贷款申请,同样对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多种形式,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