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后买的房归谁?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之后以我的名义买了房。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这房子的归属成了大难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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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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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购买房屋,通常情况下,该房屋的归属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离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从物权登记的角度,该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登记人所有。 然而,现实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双方在“假离婚”时有关于购房的约定,比如约定虽然以一方名义购房,但实际上是双方共同出资,为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了房屋的归属和出资情况,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但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且另一方主张对房屋有权利,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出资等情况。比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证据。若能证明出资事实,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购房目的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总之,“假离婚”后房屋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物权登记情况、双方约定以及出资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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