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最终归谁?


在我国,婚前购买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分情况详细讲解。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日后双方结婚又离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婚前购买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李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永远是小李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妻子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况,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 第四种情况,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复杂,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出资,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小刘和小陈婚前一起出钱买房,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刘的名字,小陈保留了出资的相关证据,那么在分割时,小陈的权益也会得到考虑。 总之,婚前买的房子归属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涉及到房产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